福州住宿标准 2021?
2021年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例如,北京市部级、司局级、处级及以下干部的相应标准分别调整为:1100元、650元、500元。此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也一同公布。
据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财政部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到福州出差住宿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到闽出差的具体标准如下:福州、泉州、平潭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80元/人·天(其他人员);其他设区市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50元/人·天(其他人员)。
厦门作为***单列市,标准如下:900元/人·天(部级)、500元/人·天(司局级)、400元/人·天(其他人员)。据悉,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出于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的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的考虑,而公务员出差只要在规定的标准内住宿,将不再受指定酒店等约束。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简称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经省***批准,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规定的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内住宿费标准。将省级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整至900元;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490元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在省内住宿费标准适当上调,其中厦门由原来的340元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原来的330元调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由原来的320元调整至350元。
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三、取消房型限制。原住宿费标准实行价格和房型双控,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只是价格上限标准,不再限制房型。
四、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开支标准,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类型,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福建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 福建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