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福州出差住宿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到闽出差的具体标准如下:福州、泉州、平潭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80元/人·天(其他人员);其他设区市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50元/人·天(其他人员)。
厦门作为***单列市,标准如下:900元/人·天(部级)、500元/人·天(司局级)、400元/人·天(其他人员)。据悉,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出于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的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的考虑,而公务员出差只要在规定的标准内住宿,将不再受指定酒店等约束。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简称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经省***批准,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规定的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内住宿费标准。将省级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整至900元;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490元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在省内住宿费标准适当上调,其中厦门由原来的340元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原来的330元调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由原来的320元调整至350元。
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三、取消房型限制。原住宿费标准实行价格和房型双控,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只是价格上限标准,不再限制房型。
四、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开支标准,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类型,取消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限制。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福建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 福建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福州哪里酒店比较多?
福州市的酒店比较多集中在市中心区域,特别是在三坊七巷附近和东街口商圈,这些地方是福州比较繁华的商业和旅游区域,酒店数量相对较多。此外,福州的火车站附近和市***周边也是酒店集中的地方。在这些区域,游客可以选择到各类酒店中挑选适合自己的住宿条件。无论是豪华五星级酒店还是经济型连锁酒店,都可以在福州市中心找到。总的来说,福州市中心区域是酒店比较多的地方。